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区块链技术在公证领域中的应用
作者:王姿茜 山东理工大学 日期:2023-09-20 责任编辑:张培香 来源:中国公证
<p style="text-indent:43px;line-height:37px"><strong><span style="font-size: 20px; font-family: 黑体, SimHei;">一、区块链特征及与公证的内在关联</span></strong></p>
<p style="text-indent:43px;line-height:37px"><span style="font-family: 仿宋_GB2312; font-size: 18px;">近年来,我国一直高度重视区块链信息技术的应用,并在不断推进创新和发展。区块链技术特性与公证制度兼备“法治”与“信用”的双重特质不谋而合,这就奠定了两者相容的法治价值与技术基础。</span></p>
<p style="text-indent:43px;line-height:37px"><span style="font-family: 仿宋_GB2312; font-size: 18px;">区块链的本质是分布式账本、加密代码和智能合约等多种技术集合形成的一种新型去中心化的数据库,主要特征包括:一是去中心化,区块链技术利用块链式数据结构来进行分布式验证、记账、核算、存储和传输,这意味着在整个网络体系中并不是由一个中心机构来构建分布式节点之间的信任关系,而是所有网络交易参与者彼此享有同等的主体地位,享有相同的权利、履行相同的义务,去中心的系统不会因为某个局部出现问题停止其工作,容错能力强且安全性更高。二是不易篡改性,区块链系统的信息一旦经过验证并添加至区块链网络中之后,单个交易参与者对数据库进行修改的行为无效,对整个区块链的数据不会产生任何影响;想要对已添加到区块链中的数据进行修改,必须同时控制整个系统中超过51%的节点,但区块链中的节点数量巨大且在不断增加,想要同时控制超过51%的节点所需成本巨大且实现的可能性也极小,所以记录在区块链系统中的数据具有较高的安全性与稳定性。三是自动执行性,自动性是指以区块链智能合约形式拟订合约代码程序,当其满足条件时,无需干预便可自动执行预期计划;可执行性是指区块链智能合约编写时必须遵循相应的计算机代码操作逻辑,并保证计算机代码所承载的内容明确具体且能够被识别。这样可以减少重复谈判所带来的人力物力损耗,避免了因语义模糊带来的无法执行,实现履约效率与成本效益的最大化。</span></p>
<p style="text-indent:43px;line-height:37px"><span style="font-family: 仿宋_GB2312; font-size: 18px;">有观点认为,区块链技术对代表公信力的公证行业造成一定的冲击和挑战,然而,笔者认为区块链和公证并非此消彼长、对立竞争的关系,二者之间有着一定的内在趋同性。首先,全国公证行业近3000家公证机构遍布各地,深入到县级区域,这与区块链分布式的架构相契合;其次,区块链技术可以提高公证效率、优化程序;最后,公证本身具有很强的公信力,区块链作为可信技术代表,是对公证公信力的技术赋能和信用加持。公证的真实性追求与区块链技术特色的不易篡改性所形成的“可信性功能”相契合,公证程序的规范性、正当性可通过区块链技术分布式和同步性所具有的“监督功能”予以回溯、检验。</span></p>
<p style="text-indent:43px;line-height:37px"><span style="font-family: 仿宋_GB2312; font-size: 18px;">当前,社会活动的数字化和数据化发展使得越来越多的公证事项需要建立在数据基础上,倘若与区块链技术相结合,通过技术赋能,则可能实现公证的变革,促使公证服务转型升级。如合同协议类公证中可通过区块链技术对当事人各方的身份进行核验,对所签署的协议进行证据的固定、存管,最大可能保留原始证据,确保公证内容的客观性、真实性、公正性,充分发挥公证事前预防性救济机制的优势。再如公证机构将业务咨询、申请、身份验证、审核、证件查验、缴费、发放、查询等环节挪至线上,在确保公证业务规范性的前提下创建了办证“高速通道”。</span></p>
<p style="text-indent:43px;line-height:37px"><span style="font-family: 黑体, SimHei;"><strong><span style="font-size: 20px;">二、“公证+区块链”的实践探索</span></strong></span></p>
<p style="text-indent:43px;line-height:37px"><span style="font-family: 仿宋_GB2312; font-size: 18px;">加强规范指引。各地探索使用“公证+区块链”新模式时,需要用制定新规范引导和制约。如福建省厦门市鹭江公证处制定《公证区块链平台接入与管理规范》,江苏省公证协会制定出台《区块链+金融债权文书网上赋予强制执行效力公证暂行规范》等。</span></p>
<p style="text-indent:43px;line-height:37px"><span style="font-family: 仿宋_GB2312; font-size: 18px;">探索推广至更多应用场景。“公证+区块链”大大提升了公证的便捷性和可及性,应用领域广阔。如在保全证据公证中,通过区块链把存在于网络中的电子数据内容固定下来,需要时再行调取,可大大提高效率。再如,在电子政务数据公证领域,通过“公证+区块链”对行政执法全过程进行记录,一方面可以实现行政执法记录全程实时留痕,有效提高执法的公开性、透明性,规范行政执法行为;另一方面利用公证和区块链技术作双重背书,可以为行政执法单位及执法人员提供保障,切实保护行政执法人员权益,有效防范行政执法风险。又如,区块链公证摇号平台一方面通过区块链搭建统一身份认证,为摇号参与人提供特有数字身份,可用于线上身份信息的确认、识别与追溯,降低人为因素的干扰和利用匿名系统暗箱操作的可能;另一方面将公证中的一些既定规则程序写入智能合约,满足合约条件,自动执行摇号,让规则更透明、可追溯。除此之外,区块链技术还可在知识产权保护领域为作品加盖可信时间戳,在养老保障领域将老人生命中重要时间节点数据(医疗记录、退休记录、房产证明)上链等。总之,公证是以公信力为后盾的事前预防性司法制度,与区块链结合起来或可产生“双信合一”的新型信任机制,若公证机构能将各类业务与技术融合进行“区块链升级”,则无疑可以搭建更多应用场景,助力我国公证行业创新发展。</span></p>
<p style="text-indent:43px;line-height:37px"><span style="font-family: 仿宋_GB2312; font-size: 18px;">强化监管。新生事物可能不能全盘套用原有的制度、框架和评价指标,这就要求行业树立包容审慎监管思路,既规范谨慎,也给予一定容错空间。要根据不同应用场景探索具体监管措施,考虑不同发展水平地区区块链技术融入的渗透力度,避免一刀切的监管模式。要设立区块链技术服务提供者的规范,注重区块链技术交易合规,确保符合《区块链信息服务管理规定》要求。</span></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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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span style="font-size: 18px;"> 本文发表在《中国公证》总第247期,转载请注明出处。</span></p>